1.重組家庭:指的是夫妻至少有一方是帶著之前婚姻或感情當中所生的兒女一起組成新的家庭。
2.本我(id):享樂原則,個人的私慾。
自我(ego):現實原則,因現實限制下不得不做出的反應。
超我(superego):理想原則,發自內心的道德標準而做的反應。
5.倡議(英语:Initiative),又稱人民提案權(Popular Initiative),或公民提案權(citizens' initiative),是一種公民請願權力,在得到多數人的連署後,就可強迫政府進行公民投票程序。
6.社會主義:重視經濟平等;強調福利國家;改造資本主義;主張漸進改革。共產主義:強調剩餘價值論;以無階級社會為理想;以階級鬥爭進行改革。
7.古典民主理論:又稱為『規範性民主理論』,人民都是理性且能積極地參與政治事務,且從參與中養成公民的德行。
修正民主理論(經驗民主理論、菁英民主理論):又稱為『實徵性民主理論』,民主政治只是人民選擇決策者的一種特殊程序,即人民參政的目的僅限於選擇領導者而已。
10.世界銀行救窮;國際貨幣基金會救急。
11.單一選區VS複數選區→選出幾人。
14.經濟共同體由小到大:自由貿易區(EX:東協、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關稅同盟(EX:比荷盧聯盟、中美洲統合體)→共同市場(EX:南錐共同市場、東非與南非共同市場)→經濟同盟(EX:歐盟)。
18.保安處分:驅逐出境;感化教育(3Y);監護處分(5Y);保護管束(3Y);禁戒處分(1Y);強制工作(3Y);強制治療(治癒)。
19.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5得聲請釋憲者: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政黨;1/3↑立委;法院。
#7得聲請統一解釋法律者: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政黨。
#10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
#14釋憲:2/3出席、2/3同意;命令違憲:2/3出席、1/2同意;統一解釋法律或命令:1/2出席、1/2同意。
#24憲法法庭(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言詞辯論:3/4↑出席。
#25政黨違憲判決:2/3同意;裁定:1/2同意。
#32憲法法庭審理程序準用行政訴訟法。
#33憲法法庭開庭相關事項準用法院組織法。
23.犯罪被害人保護法:#4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1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設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掌理補償之決定及其他有關事務。
24.訴訟外和解為當事人自行協商僅具「契約」效力;可聲請和解事項:不動產相鄰關係、建築物區分所有、不動產租金、地上權期間範圍租金、雇傭契約、合夥、不動產界線界標、共有物管理處分分割、道交事故、醫療糾紛、財產權50萬元以下、四血三姻財產權爭執、離婚同居終止收養、刑事告訴乃論。
25.稅捐稽徵法#35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申請復查;期滿未做成決定得逕行提起訴願。#38對複查結果如有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6.高中生對學校處分不服,得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27.公共財不具排他性&敵對性;共有財不具排他性,具敵對性(人們對貨品、服務或資源的消費會減少他人可以消費的數量)。
28.GDP是屬地主義;GNP是屬人主義。
29.消費者剩餘: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金額(消費者總效益)與消費者實際總支出金額之差距;生產者剩餘:生產者實際總收入金額與生產者願意接受最低金額(生產者總成本)之差距。
31.機會成本=少賺的+多花的。
33.商品市場的供給:提供商品;商品市場的需求:需求商品;要素市場的供給:提供商品的工作;要素市場的需求:需求提供商品的工作者。
34.景氣紅燈指景氣熱絡,須進行緊縮性政策;中央銀行之貨幣政策為提高法定準備率,提高重貼現率,賣出債券;政府之財政政策為減少政府支出,提高稅收。
35.邊際效用遞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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