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曹操〈短歌行〉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當以慷,憂思難忘。何以解憂?唯有杜康。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但為君故,沈吟至今。呦呦鹿鳴,食野之苹。我有嘉賓,鼓瑟吹笙。
明明如月,何時可掇?憂從中來,不可斷絕。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闊談讌,心念舊恩。
月明星稀,烏鵲南飛,繞樹三匝,何枝可依。山不厭高,海不厭深。周公吐哺,天下歸心。


青青子衿:周代讀書人的衣領以青色緣飾,後以「青衿」指讀書人,在此可指賢士
掇:音"ㄉㄨㄛˊ",拾取。此句把賢者比作高空明月,可望不可即,喻人才難得。
越陌度阡,指賢士遠道而來。
枉用,指賢士屈尊相從。這是客氣話。
存,問候,慰問。
契闊,久別。
舊恩,往日的情誼。
匝:環繞。


對酒當歌!人的生命又能有多久呢!譬如朝露,逝去的日子何其多啊!慷慨高歌吧,令人難忘的憂愁事情多著呢。該用什麼方法消愁解憂呢?唯一的方法就只有喝酒了!
青衿賢士,是我心裏最深的掛念。一切都是為了你,我默默沉吟至今。呦呦鹿鳴,悠然吃著野草。我有嘉賓,讓我高興的鼓瑟吹笙款待你吧!
您如明亮的皓月高掛,我又何時才能得到呢?心裏的憂愁,何時才能斷絕呢?您越過田間小徑,遠道而來,屈尊相從,讓我問候問候吧!那一天一起把酒談心,讓我們同憶舊時情誼!
月明星稀的夜晚,烏鵲都向著南方飛去。牠們繞樹飛翔三圈,尋覓著可以棲息的樹枝!山不嫌高,海不嫌深。我願像周公一樣禮賢下士,期盼眾心所歸,早日一統天下。

http://163.20.173.1/~t88fh163/poem%20%20word/517.htm




書信用語

足下:用於平輩(古代下稱上或同輩相稱的敬詞。)
賢伉儷:稱人姊妹(對別的夫妻的稱呼)
賢喬梓:稱人母女(尊稱他人父子)
令堂:尊稱他人的父親(尊稱他人的母親)

提稱語
用途
語彙
用於祖父母及父母膝下、膝前
用於長輩尊前、尊鑒、賜鑒、鈞鑒、尊右
用於師長函丈、壇席、講座、尊前、尊鑒
用於平輩台鑒、大鑒、惠鑒、左右、足下
用於同學硯右、硯席、文几、文席(上欄之台鑒等語亦可用)
用於晚輩青鑒、青覽、如晤、如握、如面、收覽、知悉、知之
用於政界勛鑒、鈞鑒、鈞座、台座、台鑒
用於軍界麾下、鈞鑒、鈞座
用於教育界講座、座右、塵次、有道、著席、撰席、史席
用於婦女妝次、繡次、芳鑒、淑鑒、懿鑒(此用於高年者)
用於弔唁苫次、禮席、禮鑒
用於哀啟矜鑒

頌候敬辭
對象或用途
語彙
祖父母、父母「叩請 金安」、「敬請 福安」、「敬請 金安」
親友長輩「恭請 鈞安」、「敬請 崇安」、「敬頌 崇祺」
師長「恭請 誨安」、「敬請 道安」
平輩「敬請 台安」、「順頌 時祺」、「即請 大安」、「順頌 時綏」、「順候 近祉」
晚輩「順問 近好」、「即頌 刻好」、「順問 近祺」
政界「敬請 勛安」、「恭請 鈞安」
軍界「敬請 戎安」、「恭請 麾安」
學界「敬請 學安」、「即頌 文祺」
商界「敬請 籌安」、「敬候 籌綏」
賀年「恭賀 新禧」、「敬頌 新禧」
弔唁「敬請 禮安」、「用候 苫次」
問疾「恭請 痊安」、「敬祝 早痊」

信封啟封詞
用途
語詞
親族長輩福啟、安啟
長輩鈞啟、賜啟
師長或宗教界長輩道啟(上欄之鈞啟、賜啟亦可)
平輩大啟、台啟、惠啟
軍政界勛啟、鈞啟
晚輩收啟、啟、收

引用自http://www.nani.com.tw/slearn/slchin/chin_e/chin_e2.htm

蘇軾·書戴嵩畫牛

蜀中有杜處士,好書畫,所寶以百數。有戴嵩〈牛〉一軸,尤所愛,錦囊玉軸,常以自隨。一日曝書畫,有一牧童見之,拊掌大笑,曰:『此畫鬥牛也。牛鬥,力在角,尾搐入兩股間,今乃掉尾而鬥,謬矣。』處士笑而然之。古語有云:『耕當問奴,織當問婢。』不可改也。

搐(chù):抽縮。
掉尾:翹起尾巴。
然:認爲對。

 四川有個杜處士,喜愛書畫,他所珍藏的書畫有幾百種。其中有一幅是戴嵩畫的牛,(杜處士)尤其珍愛。他用玉做了畫軸,用錦囊裝起來,經常隨身帶着。有一天,他攤開了書畫曬太陽,有個牧童看見了戴嵩畫的牛,拍手大笑着說:“這張畫是畫的鬥牛啊!鬥牛的力氣用在角上,尾巴緊緊地夾在兩腿中間。現在這幅畫上的牛卻是翹着尾巴在鬥,錯了!”杜處士笑笑,覺得他說得很有道理。古人有句話說:“耕種的事應該去問農民,織布的事應該去問女傭。”這個道理是不會改變的呀!

子曰:誦《詩》三百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于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孔子說:“熟讀《詩》三百篇,交給他政事,卻辦不通;派他出使外國,又不能獨立應對。即使讀得再多,又有什么用處呢?”

屈原《楚辭》

帝高陽之苗裔兮 朕皇考曰伯庸
攝提貞於孟陬兮 惟庚寅吾以降
皇覽揆余初度兮 肇錫余以嘉名
名余曰正則兮 字余曰靈均
紛吾既有此內美兮 又重之以修能
扈江離與辟芷兮 紉秋蘭以為佩
汨余若將不及兮 恐年歲之不吾與
朝搴阰之木蘭兮 夕攬洲之宿莽
日月忽其不淹兮 春與秋其代序
惟草木之零落兮 恐美人之遲暮
不撫壯而棄穢兮 何不改乎此度
乘騏驥以馳騁兮 來吾道夫先路


我是古帝顓頊的後代啊,偉大的先父名叫伯庸。
太歲在寅那年,正當新正之月啊,又恰是庚寅之日我在世上降生。
父親細看我初生的姿態啊,一開頭就賜我以美名。
為我取名叫正則啊,又取了字號叫靈均。
我既有這麼多內在的美德啊,又外加優越的才能。
身披香草江離和幽雅的白芷啊,還編結秋蘭作為佩帶更加芳馨。
時光飛快,我似乎要來不及啊,心裏總怕歲月流逝不把我等待。
清晨摘取山坡上的香木蘭啊,傍晚又把經冬不枯的香草來採。
日月飛馳不停留啊,春去秋來輪迴替代。
想那花草樹木都要凋零啊,唯恐美人也將有暮年到來。
你為什麼不乘著壯年拋棄惡習啊,又為什麼不改變原來的法度?
你若乘上駿馬而奔馳啊,那就來吧,請讓我為你帶路:


昔三后之純粹兮 固眾芳之所在
雜申椒與菌桂兮 豈維紉夫蕙芷
彼堯舜之耿介兮 既遵道而得路
何桀紂之猖披兮 夫唯捷徑以窘步
惟夫黨人之偷樂兮 路幽昧以險隘
豈余身之憚殃兮 恐皇輿之敗績
忽奔走以先後兮 及前王之踵武
荃不察余之中情兮 反信饞而齌怒
余固知謇謇之為患兮 忍而不能舍也
指九天以為正兮 夫唯靈修之故也
初既與余成言兮 後悔遁而有他
余既不難夫離別兮 傷靈修之數化


古代的三王德行完美啊,眾多的賢臣在朝中輔助。
既有累累的花椒子,又有卷卷的桂樹皮啊,豈祇是把蕙草和白芷編在一處?
那堯舜是多麼光明正大啊,已遵循正道而走上了治國的坦途。
架與紂是那樣猖狂放肆啊,他們祇因走上邪路而難以舉步。
那些結黨營私之徒苟且偷安啊,使國家的前途暗淡艱險。
我豈怕自身遭殃啊,怕祇怕王朝敗落就像大車倒翻!
我前前後後奔走照料啊,追隨看前王的足跡不斜不偏。
君王不體察我的本心啊,反而聽信說言對我怒火如燃。
我本知直言倉招來禍殃啊,想克制又怎能不聲不響。
上天可以為我作證啊,我這樣做的緣故全是為了君王。
當初他已與我說走啊,後來卻翻悔另有它想。
我早已不怕被離棄啊,傷心的是君王反復無常。


余既茲蘭之九畹兮 又樹蕙之百畝
畦留夷與揭車兮 雜杜蘅與芳芷
冀枝葉之峻茂兮 願俟時乎吾將刈
雖萎絕其亦何傷兮 哀眾芳之蕪穢


我已經培養了許多畝春蘭啊,又種植秋蕙畝數也不少。
分壟栽培留夷和揭車啊,還套種了杜衡與芷草。
希望它們枝高葉茂啊,但願到時候我將會收穫豐饒。
它們枝枯葉落倒不必悲傷啊,可悲的是這麼多香草變成了惡草。


眾皆競進以貪婪兮 憑不厭乎求索
羌內恕己以量人兮 各興心而嫉妒
忽馳騖以追逐兮 非余心之所急
老冉冉其將至兮 恐脩名之不立
朝飲木蘭之墜露兮 夕餐秋菊之落英
苟余情其信姱以練要兮 長顑頷亦何傷
攬木根以結芷兮 貫薜荔之落蕊
矯菌桂以紉蕙兮 索胡繩之纚纚
謇吾法夫前脩兮 非世俗之所服
雖不周于今之人兮 愿依彭咸之遺則

 
眾小人爭權奪利貪婪成性啊,裝滿了腰包還貪求不已。
對己寬容卻猜疑他人啊,都勾心鬥角兩滿懷妒忌。
奔走追逐權勢和財富啊,這不是我急於追求的東西。
老年慢慢牠就要到來啊,怕的是美名未能樹立。
早晨我吮飲木蘭花的清露啊,晚上又服食秋菊的花瓣。
祇要我的情操確實美好而專一啊,長久的饑餓憔悴又何必悲嘆。
採來香木的根株繫上白芷啊,又把薛荔的花心聯成一串。
拿起菌桂再編上蕙草啊,搓成長長的胡繩花索圭在下邊。
我效法那前代的賢人啊,不作世俗的打扮。
雖不合今人的心意啊,我願遵循彭咸遺留的規範。


長太息以掩涕兮 哀民生之多艱
余雖好修姱以鞿羈兮 謇朝誶而夕替
既替余以蕙纕兮 又申之以攬芷
亦余心之所善兮 雖九死其猶未悔
怨靈脩之浩蕩兮 終不察夫民心
眾女嫉余之蛾眉兮 謠諑謂余以善淫
固時俗之工巧兮 偭規矩而改錯
背繩墨以追曲兮 競周容以為度
忳鬱邑余侘傺兮 吾獨窮困乎此時也
寧溘死以流亡兮 余不忍為此態也
鷙鳥之不群兮 自前世而固然
何方圜之能周兮 夫孰異道而相安
屈心而抑志兮 忍尤而攘詬
伏清白以死直兮 固前聖之所厚


深深地嘆息看擦拭眼淚啊,我哀傷人們的生活多災多難。
我祇因為熱愛美德並以之約束自己啊,卻旱晨受到責罵,晚上又被罷官。
這既是因為我以蕙草為佩飾啊,又加上我採了白芷精心編連。
祇要是我衷心喜愛的事啊,縱然為它死上多次也不後悔半點。
恨祇恨君王太糊塗啊,人們的心意他絲不察驗。
賤人們嫉妒我的美貌啊,造謠誣蔑我善於淫亂。
世俗的人本會投機取巧啊,違背了規矩把措施改變。
背棄正道而追求邪曲啊,爭著苟合求容反以為符合常規。
煩悶苦惱,我深深地惆悵啊,獨有我在此時遭受窮困命運多舛。
寧肯即刻死亡魂離魄散啊,我也不能把小人的醜態來現!
雄鷹猛雕不與燕雀為伍啊,自古以來理所當然。
方和圓怎能含在一起啊,哪有志趣各異的人能彼此相安?
心靈受屈精神壓抑啊,強忍指責把侮辱承擔。
堅守清白為直道而死啊,這本為而代聖賢所稱贊。


悔相道之不察兮 延佇乎吾將反
回朕車以復路兮 及行迷之未遠
步余馬於蘭皋兮 馳椒丘且焉止息
進不入以離尤兮 退將復脩吾初服
製芰荷以為衣兮 集芙蓉以為裳
不吾知其亦已兮 苟余情其信芳
高余冠之岌岌兮 長余佩之陸離
芳與澤其雜糅兮 唯昭質其猶未虧
忽反顧以遊目兮 將往觀乎四荒
佩繽紛其繁飾兮 芳菲菲其彌章
民生各有所樂兮 余獨好脩以為常
雖體解吾猶未變兮 豈余心之可懲


後悔選擇道路未曾細察啊,徘徊不進我將要回還。
掉轉我的車回到原來的道路啊,趁看在迷途上還沒走遠。
遛我的馬漫步在生有蘭草的水邊啊,又奔向長著椒樹的小山休息留連。
接近君王不成反遭責難啊,祇好退回去重修德行以償宿願。
用菱葉與荷葉製成上衣啊,又採集荷花瓣做成了裝。
不了解我也就算了啊,祇要我的內心真正芳潔高尚。
把我的花冠做得高高啊,使我佩帶給得長長。
芳香與污垢混雜一起啊,唯有我潔白的品質還朱受影嚮。
忽然回百縱目遠望啊,我將遊觀於遙遠的四方。
服飾佩帶豐富多彩啊,香氣勃勃愈來愈芬芳。
人們生來各有所好啊,祇有我愛好美德習以為常。
粉身碎骨我也不改變初衷啊,難道我會因受到教訓而放棄志向:


女嬃之嬋媛兮 申申其詈予

鯀婞直以亡身兮 終然殀乎羽之野
汝何博謇而好脩兮 紛獨有此姱節
薋菉葹以盈室兮 判獨離而不服
眾不可戶說兮 孰云察余之中情
世並舉而好朋兮 夫何煢獨而不予聽


老大姐連喘帶說心情急切啊,反反覆覆將我告誡。
說道:
「伯鯀秉性剛直不顧自身啊,終於死在羽山之野。
你為何事事百言又喜歡高潔啊,你為何偏要堅持美好的品節?
屋子裏堆滿了普普通通的花草啊,你卻不肯佩帶與眾有別。
對眾人的誤解不能挨家逐戶去解說啊,誰會將我們的本心詳察關切?
世人都在成群結黨啊,你為何偏要孤獨不聽我的勸戒?」


依前聖以節中兮 喟憑心而歷茲
濟沅湘以南征兮 就重華而陳詞
啟九辯與九歌兮 夏康娛以自縱
不顧難以圖後兮 五子用乎家巷
羿淫遊以佚畋兮 又好射夫封狐
固亂流其鮮終兮 浞又貪夫厥家
澆身被服強圉兮 縱欲而不忍
日康娛而自忘兮 厥首用夫顛隕
夏桀之常違兮 乃遂焉而逢殃
后辛之菹醢兮 殷宗用而不長
湯禹儼而祗敬兮 周論道而莫差
舉賢才而授能兮 循繩墨而不頗
皇天無私阿兮 攬民德焉錯輔
夫維聖哲以茂行兮 苟得用此下土
瞻前而顧後兮 相觀民之計極
夫孰非義而可用兮 孰非善而可服
阽余身而危死兮 攬余初其猶未悔
不量鑿而正枘兮 固前脩以菹醢
曾歔欷余鬱邑兮 哀朕時之不當
攬茹蕙以掩涕兮 霑余襟之浪浪


我遵循前代聖賢的榜樣並無偏差啊,可嘆的是心中憤懣直到如今。
渡過湘江沅水我向方遠行啊,要找虞舜訴說我的本心:
「夏啟從天上取來《九辯》、《九歌》啊,他就在尋歡作樂中放縱自身。
看不到危難也不考慮後果啊,五個兒子因而內亂紛紜。
后羿樂射獵漫無節制啊,又喜歡射死大獸虎嚥狼吞。
狂亂之輩本不會有好的結局啊,他的家臣寒浞又對他的妻子起了貪心。
寒浞的兒子澆身強性暴啊,縱飲胡為不能自忍。
天天遊樂忘了自身危險啊,他那腦袋因而掉落埃塵。
夏桀的行為違背常理啊,終於遭到了禍殃。
商紂把人剁成肉醬啊,殷王朝因此不能久長。
商湯、夏禹嚴肅而又恭敬啊,周代的賢王講究治國之道謹慎恰當。
舉薦賢人授權能人啊,遵守法度沒有偏向。
皇天對人公正無私啊,看誰有德就給他幫忙。
聖明之人德盛行美啊,才得以享有天下,治理四方。
看一看前朝後代啊,觀察人們在立身處世上的根本打算。
哪有不義之事可以做啊,哪有不善之事可以幹?
我臨近危險幾乎要死亡啊,回顧當初的追求卻無後悔之感。
不度量插孔而削正榫頭啊,前代的賢人正因此而慘遭死難。」
我嗚咽抽泣心情煩惱啊,哀傷自己生不逢時。
拿來柔軟的蕙草擦拭眼淚啊,熱淚滾滾還是沾濕了衣衫。

跪敷衽以陳辭兮 耿吾既得此中正
駟玉虯以乘鷖兮 溘埃風余上征
朝發軔于蒼梧兮 夕余至乎縣圃
欲少留此靈瑣兮 日忽忽其將暮
吾令羲和弭節兮 望崦嵫而匆迫
路曼曼其脩遠兮 吾將上下而求索
飲余馬于咸池兮 摠余轡乎扶桑
折若木以拂日兮 聊逍遙以相羊
前望舒使先驅兮 後飛廉使奔屬
鸞皇為余先戒兮 雷師告余以未具
吾令鳳鳥飛騰夕 繼之以日夜
飄風屯其相離兮 帥雲霓而來御
紛總總其離合兮 斑陸離其上下
吾令帝閽開關兮 倚閶闔而望予
時曖曖其將罷兮 結幽蘭而延佇
世溷濁而不分兮 好蔽美而嫉妒
朝吾將濟于白水兮 登閬風而媟馬
忽反顧以流涕兮 哀高丘之無女


鋪開衣襟跪看訴說這些話啊,我感到豁然開朗已找到正路。
駕馭著玉龍乘上鳳車啊,立刻乘風奔向天上的征途。
清晨從九疑山啟程啊,黃昏使到了崑崙山上的縣圃。
本想在仙門之前稍稍歇息啊,太陽匆匆下落時已近日暮。
我命日神的馭者停車不前啊,望看崦嵫山不要靠近妳的歸宿處。
前途漫漫多麼遙遠啊,我還要上天下地共尋求正路。
早上我飲馬在那咸池啊,又把馬繫在太陽昇起的扶桑。
到黃昏折一枝若木來阻攔太陽下落啊,且讓我逍遙徘徊不慌不忙。
前邊讓月神的馭者開路啊,後邊讓風神追隨馳翔。
鸞鳥鳳凰為我警戒開道啊,雷公卻告我還沒有備好行裝。
我令鳳車昇騰飛馳啊,夜以繼日不停奔忙
旋風聚集向我靠攏啊,率領看雲霞來迎接護航。
繽紛的雲霞聚散流動啊,色彩斑斕上下飛揚。
我叫天帝的守門人為我開門啊,他卻冷眼相看斜靠在門旁。
暮色暗淡天光將盡啊,我編結看幽蘭久久徬徨。
世道混濁美醜不分啊,專好嫉妒把好人阻擋。
清晨我渡過白水啊,登上了閬風繫馬停留。
忽然回首不禁涕淚交流啊,哀嘆那高山上無美女可求。


溘吾遊此春宮兮 折瓊枝以繼佩
及榮華之未落兮 相下女之可詒
吾令豐隆乘雲兮 求宓妃之所在
解佩纕以結言兮 吾令蹇脩以為理
紛總總其離合兮 忽緯繣其難遷
夕歸次於窮石兮 朝濯髮乎洧盤
保厥美以驕傲兮 日康娛以淫遊
雖信美而無禮兮 來違棄而改求
覽相觀於四極兮 周流乎天余乃下
望瑤台之偃蹇兮 見有娀之佚女
吾令鴆為媒兮 鴆告余以不好
雄鳩之鳴逝兮 余猶惡其佻巧
心猶豫而狐疑兮 欲自適而不可
鳳凰既受詒兮 恐高辛之先我
欲遠集而無所適兮 聊浮遊以逍遙
及少康之未家兮 留有虞之二姚
理弱而媒拙兮 恐導言之不固
世溷濁而嫉賢兮 好蔽美而稱惡
閨中既已邃遠兮 哲王又不寤
懷朕情而不發兮 余焉能忍此終古

匆匆地又來到東方的仙宮啊,摘下了玉樹枝把佩飾添修。
乘看玉樹之花尚未凋落啊,尋一個下界美女把禮品來投。
我命令豐隆駕起彩雲啊,尋找那宓妃在何處居留。
解下玉佩想和她訂約啊,我命蹇修為媒去通情由。
她態度變幻若即若離啊,忽然又鬧蹩扭再也不將就。
她晚上住在窮石啊,清晨在洧盤邊洗髮梳頭。
仗看她那美貌目中無人啊,成天玩樂沉湎於冶遊。
她誠然美麗卻全無禮儀啊,我將拋開她另作追求。
觀察了遙遠的四方啊,走遍了天上又回到人間尋找。
遠望那玉臺高高聳立啊,看見了有娀氏的美女簡狄分外妖嬈。
我令鳩鳥為我作媒啊,它竟告訴我說她不好。
雄鳩叫喚著飛去說合啊,我又嫌它過於輕佻。
心中猶豫滿腹狐疑啊,想自己前去又覺不妙。
鳳凰已受了聘禮為帝嚳作媒啊,恐怕他在我之前已把簡狄娶討。
想往遠方又無處可去啊,且讓我飄流四方逍遙遊蕩。
乘著少康還沒有成家啊,還留著有虞氏的兩個姑娘。
理由不足媒人又笨拙啊,恐怕說合不牢白忙一場。
世道混濁而嫉妒賢能啊,總喜歡掩人之美而把惡行張揚。
美人閨房既是深遠難通啊,君王又不能醒悟而心明眼亮。
滿懷衷情無可抒發啊,我怎能終身忍受這樣的苦況!
 
索藑茅以莛篿兮 命靈氛為余占之

兩美其必合兮 孰信脩而慕之
思九州之博大兮 豈惟是其有女

勉遠逝而無狐疑兮 孰求美而釋女
何所獨無芳草兮 爾何懷乎故宇
世幽昧以昡曜兮 孰云察余之善惡
民好惡其不同兮 惟此黨人其獨異
戶服艾以盈要兮 謂幽蘭其不可佩
覽察草木其猶未得兮 豈珵美之能當
蘇糞壤以充幃兮 謂申椒其不芳


找來算卦用的茅草和竹片啊,請靈氛為我預卜休咎。
我問:
「雙方美好一定可以結合啊,就看誰真正美好並把這結合來求?
我想天下是多麼廣大啊,難道那美女祇是這裏才有?」
靈氛答道:「你努力遠去不要猶豫啊,哪個追求美好的人會把你放棄?
天下何處沒有芳草啊,你為什麼一定要懷戀故居?
世道昏暗而今人目眩啊,誰會來識別我們是好是壞?
人們的好惡本來就不同啊,這幫小人的愛好卻分外奇怪。
家家戶戶都把臭艾插滿腰間啊,反倒說芳香的蘭草不可佩帶。
觀察草木都分不清好壞啊,又怎能對美玉估價得當?
拿糞土塞滿了荷包啊,卻說那累累的花椒一點不香。」


欲從靈氛之吉占兮 心猶豫而狐疑
巫咸將夕降兮 懷椒糈而要之
百神翳其備降兮 九嶷繽其並迎
皇剡剡其揚靈兮 告余以吉故

勉陞降以上下兮 求矩矱之所同
湯禹嚴而求合兮 摯咎繇而能調
苟中情其好脩兮 又何必用夫行媒
說操築於傅巖兮 武丁用而不疑
呂望之鼓刀兮 遭周文而得舉
甯戚之謳歌兮 齊桓聞以該輔
及年歲之未晏兮 時亦猶其未央
恐鵜鴃之先鳴兮 使夫百草為之不芳


我想聽從靈氣的吉祥占卜啊,心中猶豫主意不定。
聽說巫咸將在晚間降神啊,我帶著花椒精米去迎候神靈。
眾神遮天蔽日一起降臨啊,九疑山約諸神紛紛相迎。
輝煌耀目神光大顯啊,告訴我先賢遇合的佳話典型。
他說:
「努力尋求哪怕上天人地啊,去尋求那志同道合的英豪。
商湯、夏禹認真尋求同道啊,得到了伊尹、皋陶君臣協調。
祇要內心真正愛好賢美啊,又何必用媒人來作介紹?
傅說拿看築版在傅巖打牆啊,殷高宗毫不猶疑將他選挑。
姜太公不過是磨刀宰牛的屠夫啊,遇見了周文王而一步登高。
寧戚敲著牛角唱歌啊,齊桓公聽見了就讓他輔佐當朝。
乘著這年歲還不太老啊,這時光也未曾終了。
怕的是杜鵑鳥鳴聲先起啊,各樣的花草都要隨之香消。」


何瓊佩之偃蹇兮 眾薆然而蔽之
惟此黨人之不諒兮 恐嫉妒而折之
時繽紛其變易兮 又何可以淹留
蘭芷變而不芳兮 荃蕙化而為茅
何昔日之芳草兮 今直為此蕭艾也
豈其有他故兮 莫好脩之害也
余既以蘭為可恃兮 羌無實而容長
委厥美以從俗兮 苟得列乎眾芳
椒專佞以慢慆兮 樧又欲充夫佩幃
既干進而務入兮 又何芳之能祗
固時俗之流從兮 又孰能無變化
覽椒蘭其若茲兮 又況揭車與江離
惟茲佩之可貴兮 芳菲菲而難虧兮
委厥美而歷茲兮 芬至今猶未沫
和調度以自娛兮 聊浮游而求女
及余飾之方壯兮 周流觀乎上下


我的佩玉是多麼瑰奇不凡啊,眾人卻將它遮蔽得暗淡無光。
這幫結黨營私之徒不講信義啊,恐怕他們會因嫉妒而加以摧傷。
時俗紛亂變化無常啊,我怎能在此滯留久長。
蘭草、芷草變得不香啊,百菖蒲、零陵香也變得跟茅草一樣。
為什麼從前的香草啊,如今竟成了白蒿、臭艾的模樣。
這難道還有別的緣故啊,都祇因為不愛惜美質而受害受傷。
我以為幽蘭可靠啊,誰知它並無實質空有表象。
拋棄了它的美貿而追隨世俗啊,祇求苟且刑人「眾芳」的行當。
花椒變得專橫諂媚又狂傲啊,樧子又想冒充香料混進香囊。
既然是祇求進用而竭力鑽營啊,又怎能看重自己的品潔行芳?
本來世俗就有隨波逐流之風啊,又誰能保持不變把風氣來擋?
看一看花椒、幽蘭不過如此啊,又何況揭車、江離之類本來平常!
祇有我的佩飾永遠可貴啊,它的美質卻被人鄙棄落到這般下場。
但它那濃郁的香氣不會消退啊,至今沒有泯滅它固有的芬芳。
讓佩玉鳴響與步伐協調以自歡娛啊,為了尋求美女我且飄遊四方。
來找的佩飾正在盛美之時啊,我將上上下下四方觀訪。


靈氛既告余以吉占兮 歷吉日乎吾將行
折瓊枝以為羞兮 精瓊爢以為粻
為余駕飛龍兮 雜瑤象以為車
何離心之可同兮 吾將遠逝以自疏
邅吾道夫昆侖兮 路脩遠以周流
揚雲霓之晻藹兮 鳴玉鸞之啾啾
朝發軔于天津兮 夕余至乎西極
鳳凰翼其承旂兮 高翱翔之翼翼
忽吾行此流沙兮 遵赤水而容與
麾蛟龍使梁津兮 詔西皇使涉予
路脩遠以多艱兮 騰眾車使徑侍
路不周以左轉兮 指西海以為期
屯余車其千乘兮 齊玉軑而並馳
駕八龍之蜿蜿兮 載雲旗之委蛇
抑志而弭節兮 神高馳之邈邈
奏九歌而舞韶兮 聊假日以媮樂
陟陞皇之赫戲兮 忽臨睨夫舊鄉
僕夫悲余馬懷兮 蜷局顧而不行


靈氛既已告訴我吉利的占卜啊,選擇吉日我將遠遊四方。
折下玉樹的嫩枝做菜肴啊,精選玉屑作為乾糧。
為我駕上飛龍啊,兼用美玉、象牙做成車輛。
離心離德的人怎能合到一起啊,我將自動疏離高飛遠颺。
我在崑崙山轉了路啊,路途遙遠周遊四方。
雲旗飛揚遮天蔽日啊,龍車的玉鈴叮噹作響。
清晨從天河渡口啟程啊,黃昏已來到天上極西的地方。
鳳凰展翅連接著雲旗啊,它們節奏整齊高高飛翔。
忽然我路經西方這片流沙啊,沿著赤水徘徊徬徨。
指揮蛟龍在渡口充當橋梁啊,命令少皞將我渡到彼岸。
路途遙遠又多艱難啊,使眾車飛騰護衛在我車旁。
路過不周山再向左轉啊,指定西海為大家聚集的地方。
我集結千乘車輛啊,對齊了車輪並進長驅。
八龍駕車蜿蜒而行啊,車上的雲旗招展又捲曲。
定下心來停車不前啊,神思悠悠向高遠處飛去。
演奏《九歌》跳起《韶》舞啊,藉此時光暫求歡娛。
上昇於天進人光明境界啊,忽然往下看到了故鄉舊居。
僕從悲傷馬也懷戀啊,曲身回顧再也不往前去。


亂曰 已矣哉
國無人莫我知兮 又何懷乎故都
既莫足為美政兮 吾將從彭咸之所居


尾聲: 算了吧!
楚國無賢不知我心啊,又何必懷戀故都?
既然不能和他們一起實行美政啊,我將追隨彭咸去往他的居處。




引用自http://blog.yam.com/hokori/article/3638583

命題大鋼-公共管理概要

一、公共管理基本概念
(一)公共管理的意涵
(二)公共管理的發展與主張
(三)公私部門管理異同
(四)新公共管理的意涵與運作
(五)各國政府改革經驗
(六)其他相關議題

二、組織管理
(一)全面品質管理
(二)標竿學習
(三)顧客導向管理
(四)團隊管理
(五)危機管理
(六)其他相關議題

三、策略與績效管理
(一)策略規劃與策略管理
(二)績效管理
(三)其他相關議題

四、資源管理
(一)非營利組織
(二)知識管理
(三)電子化政府
(四)其他相關議題

五、政府對外管理
(一)民意與公共管理
(二)跨域管理
(三)政府公關與政策行銷
(四)其他相關議題

命題大鋼-政治學概要

一、政治的意涵與基本概念
(一)政治、權力、權威和正當性
(二)政治學的發展與研究取向
(三)政治體系
(四)民族、國家與主權
(五)民主、威權與極權

二、政治意識形態與政治理論
(一)意識形態
(二)人權與民權
(三)政治文化與政治社會化
(四)政治發展與民主鞏固

三、政治制度
(一)憲法與憲政體制
(二)政府體制
(三)立法機關
(四)行政機關
(五)司法機關與法院
(六)文官制度

四、政治行為與互動
(一)選舉與投票行為
(二)政治參與
(三)民意
(四)政治傳播與政治溝通
(五)利益團體
(六)政黨與政黨體系

命題大鋼-行政學概要

一、行政學基本概念
(一)公共行政的意涵與範圍
(二)公共行政基礎學說
(三)行政革新與政府再造
(四)其他相關議題

二、行政組織理論
(一)組織結構
(二)我國行政組織
(三)組織文化
(四)非正式組織
(五)其他相關議題

三、人事與財務
(一)公務人員制度
(二)政府預算與財務行政
(三)其他相關議題

四、政策分析與決策理論
(一)公共政策概論
(二)民意與決策
(三)其他相關議題

五、行政環境
(一)公共關係
(二)府際關係
(三)憲法、政治、法律、社會、與經濟系絡
(四)公共行政與民間社會(含第三部門)跨部門治理
(五)行政文化
(六)其他相關議題

六、行政運作與管理技術
(一)行政領導、激勵與溝通
(二)危機與衝突管理
(三)行政績效與生產力
(四)其他相關議題

七、行政倫理
(一)行政責任
(二)行政倫理理論與規範
(三)行政中立
(四)其他相關議題

命題大鋼-行政法概要

一、行政法之基本概念及原則
(一) 行政法之法源
(二) 行政法之法律原則
(三) 依法行政與裁量
(四) 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五) 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二、行政組織法
(一)行政組織之態樣
(二)行政機關之管轄
(三)公務員法之基本概念(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
(四)公物
三、行政作用法
(一)行政命令
(二)行政處分
(三)行政契約
(四)行政事實行為
(五)行政罰法
(六)行政執行法
(七)行政程序(含資訊公開)
四、行政救濟
(一) 訴願法
(二) 行政訴訟法概要
(三) 國家賠償法與損失補償

命題大鋼-行政學大意

一、行政學基本概念
(一)公共行政的意涵與範圍
(二)公共行政基礎學說
(三)政府改造與治理
(四)行政革新
(五)其他相關議題

二、行政環境基本概念
(一)政治系統運作基本概念
(二)公共行政與民間社會
(三)非營利組織
(四)公共關係
(五)其他相關議題

三、公共政策基本概念
(一)政策規劃、執行與評估
(二)民意與決策
(三)政策行銷
(四)其他相關議題

四、組織分析基本概念
(一)組織結構與設計
(二)我國政府體制與行政組織(含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三)行政(組織)文化
(四)非正式組織
(五)其他相關議題

五、行政運作與管理技術基本概念
(一)行政領導、激勵與溝通(含授權與分權)
(二)危機與衝突管理
(三)績效管理與變革管理
(四)文書管理
(五)人事管理與財務管理
(六)其他相關議題

六、行政倫理與責任基本概念
(一)行政責任
(二)行政倫理與廉政
(三)行政中立
(四)其他相關議題

命題大鋼-法學大意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與效力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
(二)地方制度法

三、法律的適用與解釋

四、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含公務人員之行政責任)

五、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
(一)民事訴訟
(二)刑事訴訟
(三)行政訴訟

六、公法
(一)憲法之基本原則(含民主共和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釋憲制度)
(二)行政法之基本原則(行政程序法第4-10 條)

七、民法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一)總則
(二)債
(三)物權
(四)親屬
(五)繼承

八、刑法(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中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以及貪污治罪條例)

命題大鋼-公民

一、個人、家庭、社會與文化
(一)個人成長與生活
(二)家庭、學校與社區
(三)公共利益
(四)公民參與
(五)社會生活與媒體識讀
(六)社會階層化與社會流動
(七)性別關係與性別平等
(八)多元文化與全球化

二、國家、政府與政治
(一)國家與民主政治
(二)政府的組織與功能
(三)政治參與及選舉
(四)政黨與利益團體
(五)世界主要政治意識型態與兩岸關係
(六)國際組織與國際關係

三、民主與法治
(一)民主的價值與人權
(二)法律的基本概念
(三)權利與義務
(四)法律責任
(五)權利救濟

四、生產、分配與消費
(一)經濟學之基本概念
(二)家庭經濟與企業經營
(三)生產與國際分工
(四)市場、貨幣、外匯與貿易
(五)消費行為與消費者權益
(六)環保與永續發展

命題大鋼-法學緒論

一、法的概念、淵源與種類

二、法律的繼受與台灣法律的發展

三、法律的效力與制定、修正、廢止(含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

四、法律的適用(以法律解釋方法為主)

五、公法(憲法及行政法,包括法治國基本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國家權力運用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程序法(第1~10 條)

六、民法(總則、債、物權、親屬與繼承等五編之原則及重要規定)

七、刑法總則、刑法分則(與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關之部分)

八、財經相關法律(著作權法、公司法及消費者保護法)

九、勞動與社會法(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十、性別相關法律(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命題大鋼-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一、民事訴訟法總則及第一審程序
(一)法院
(二)當事人
(三)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四)訴訟程序
(五)通常訴訟程序
(六)調解程序
(七)簡易訴訟程序
(八)小額訴訟程序
二、民事訴訟上訴審程序、抗告程序、再審程序、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家事事件程序
三、刑事訴訟法基本原理、原則
(一)法院的管轄
(二)法院職員的迴避
(三)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四)文書
(五)送達
(六)期日及期間
(七)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如彈劾主義與糾問主義、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四、強制處分
(一)傳喚及拘提
(二)訊問
(三)被告之羈押
(四)搜索
(五)扣押
(六)其他強制處分
五、證據
(一)通則
(二)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三)舉證責任與調查證據
(四)人證
(五)鑑定
(六)勘驗
(七)證據保全
六、偵查程序
(一)偵查的原理原則-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原則等
(二)偵查機關、檢警關係
(三)偵查的開始-告訴、告發、自首,其他事由
(四)偵查的終結
1.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2.不起訴、緩起訴、交付審判
七、審判程序
(一)公訴
1.通常審判
2.簡易程序
3.簡式審判程序
4.協商程序
(二)自訴
八、救濟程序
(一)通常
1.上訴
2.抗告、準抗告
(二)特別
1.非常上訴
2.再審

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拾参、勞動基準法

一、總則
        (一)立法目的: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1)
        (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2)
        (三)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4)
        (四)對於勞動契約,原則上依當事人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勞基法規定之功能在於單向強行禁止之規定。

二、勞動契約
        (一)種類(9):
               1.定期契約=臨時性(無法預期/6個月以下)短期性(可預期/6個月以下)季節性(9個月以下)特定性(1年以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3年以上勞工得中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
               2.不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或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者(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
        (二)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16):
               1.3個月~1年→10日
                  1年~3年→20日
                  3年以上→30日
               2.勞工於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3.雇主未依法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三)資遣費: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賸餘月數以比例計之(17)
        (四)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情形:自行終止勞動契約者、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18)

三、工資
        (一)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1)
        (二)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22/23)
        (三)加班費給付標準:小於2小時→加給1/3;2~4小時→加給2/3;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倍(24)
        (四)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25)
        (五)工資安全原則: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26)
        (六)工資優先權: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28)
        (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28)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一)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30)
        (二)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35/36)
        (三)特別休假:1~3年→7日;3~5年→10日;5~10年→14日;10年以上→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38)
        (四)婚假8日工資照給
        (五)喪假工資照給,父母、配偶→8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6日,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3日。
        (六)病假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一年內未滿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七)事假一年不得超過14日,不給工資。

五、童工、女工
        (一)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44)
        (二)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45/46)
        (三)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47/48)
        (四)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49)
        (五)產假:分娩→8星期,3個月以上流產→4星期;受僱6個月以上工資照給,6個月以下減半發給。(50)
        (六)哺乳時間: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52)

六、退休
        (一)自請退休條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53)
        (二)強制退休條件:年滿六十五歲、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54)
        (三)退休金之給與標準: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最高可領45個月之平均工資的退休金。(55)
        (四)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58)

七、職業災害補償: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59/61)

八、技術生: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1/4。(64/65/66/68)

九、工作規則: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70)

十、不適用勞基法之行業:
        (一)藝文業(公立單位之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二)其他社會服務業
        (三)人民團體(勞工團體及政治團體僱用之勞工除外)
        (四)國際機場及外國駐在機構
        (五)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六)各級教育事業工作者
        (七)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八)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
        (九)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十)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十一)醫師、律師、會計師
        (十二)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十三)公立社會福利機構(技工、公有、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
        (十四)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
        (十五)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拾貳、消費者保護法

一、總則
        (一)立法目的: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1)
        (二)主管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設置消保官,職掌:受理申訴、辦理調解、行使不作為訴訟權(6/39)
        (三)消保法所保護之法益:生命、身體、健康、財產

二、消費者權益
        (一)我國消保法之特色:
               1.商品責任與服務責任合併規定
               2.商品責任之客體包括動產與不動產
               3.引進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故意3倍.過失1倍
               4.企業經營者之無過失責任→能證明無過失得減輕(7)
        (二)定型化契約
               1.定義(2):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
               2.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11)
               3.契約審閱期間30日。(11-1)
               4.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12)
               5.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14)
               6.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15)
               7.除去無效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16)
               8.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17)
        (三)特種買賣
               1.種類:郵購買賣、訪問買賣、分期付款買賣 VS 民法:試驗買賣、貨樣買賣、拍賣、分期付價買賣
               2.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19)
               3.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經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20)
               4.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載明頭期款、與現金交易之差額利率(5%)。(21)
        (四)消費資訊之規範
               1.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22)
               2.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廣告上明示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22-1)
               3.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25)

三、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為限。(27)

四、消費爭議之處理
        (一)申訴(43):
               1.第一次申訴得向企業經營者(申訴處理期間15日)、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
                2.第二次申訴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二)申請調解(44/45/45-1/45-3/45-4/45-5/46):
               1.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以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申請調解,內容不得公開。
               2.當事人得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視為調解不成立。
               3.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當事人得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4.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四)消費訴訟:
               1.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47)
               2.消費者保護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或不作為訴訟(免繳裁判費)。(49/52/53)


拾壹、著作權法

一、總則
        (一)立法目的: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1)
        (二)主管機關:經濟部(2)
        (三)業務執行機關:智慧財產局

二、著作
        (一)以獨立之著作保護: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的衍生著作、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的編輯著作、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6/7/7-1)
        (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9)︰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三、著作人及著作權
        (一)著作權之取得:著作完成時(10)
        (二)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11/12)
        (三)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15)、姓名表示權(16)、禁止扭曲變更權(17),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18/21)
        (四)共同著作:
              1.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8)
              2.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19)
              3.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31)
              4.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拋棄其應有部分者或死亡無繼承人或消滅後無承受人者,其應有部分由其他共同著作人依其應有部分之比例分享之。(40)
        (五)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20)
        (六)著作財產權
              1.種類:自行重製權(22)、公開口述權(23)、公開播送權(24)、公開上映權(25)、公開演出權(26)、公開傳輸權(26-1)、公開展示權(27)、改作成編輯著作權(28)、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著作權(28-1)、出租著作權(29)
              2.存續期間: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10年。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法人為著作人、攝影/視聽/錄音/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30/32/33/34)
              3.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41)
              4.著作財產權之限制:政府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得重製(44)、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得重製(45)、為學校授課得重製(46)、為教育目的得重製/公開播送(47)、文教機構得重製(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48)、非營利之目的得重製(51)、為試題之用得重製(54)、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但限自行使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