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條(權宜問題)
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提請主席制止是。)
第八十五條(秩序問題)
對於議題進行中發生之錯誤,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壞議事之秩序者,得提出秩序問題。(例如:發言超出議題範圍,出席人得請求主席糾正是。)
第八十六條(處理之順序)
權宜問題之順序,最為優先,秩序問題次於權宜問題,而先於其他各種動議。
http://www.ntnu.edu.tw/ga/document/law/meeting/meeting_rul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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