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

101初考國文-文書處理手冊

「正本」或「副本」:分別逐一書明全銜,或以明確之總稱概括表示;其地址非眾所周知者,請註明。機關內部得以加發「抄本(件)」之方式處理。

出自:
http://www.ntnu.edu.tw/scr/diploma/rul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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