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101初考法學-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19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20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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