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維基
韋伯認為合法權威的演變,依歷史上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說明如下:
(一)傳統型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傳統權威來自於對傳統歷史文化的信仰,這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
的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
(二)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
領導者以「救世主」的姿態君臨天下,人們相信他們那種天賦,是具有超自
然與超世俗的超人特質,故對於他們的權威也是絕對服從,忠心不二。
(三)法理型權威(Legal authority):
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乃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當然也不願再
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只有建立法制體系,使領導者的
權威合法化。人們之所以服從某一領導者,並非因其人之故,而是緣於領導
者地位所賦予他的法定權威。
依題意,本題答案應選(D)。答案(A)屬於傳統型權威,答案(B)(C)則是比較接近
魅力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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