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101初考行政學-韋伯(M. Weber)權威的三種類型

三種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權威的形式:魅力型權威(家族和宗教)、傳統型權威(宗主、父權、封建制度)、以及法理型權威(現代的法律和國家、官僚)。
出自:維基


韋伯認為合法權威的演變,依歷史上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說明如下:

()傳統型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傳統權威來自於對傳統歷史文化的信仰,這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

的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

()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

領導者以「救世主」的姿態君臨天下,人們相信他們那種天賦,是具有超自

然與超世俗的超人特質,故對於他們的權威也是絕對服從,忠心不二。

()法理型權威Legal authority):

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乃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當然也不願再

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只有建立法制體系,使領導者的

權威合法化。人們之所以服從某一領導者,並非因其人之故,而是緣於領導

者地位所賦予他的法定權威。

依題意,本題答案應選(D)。答案(A)屬於傳統型權威,答案(B)(C)則是比較接近

魅力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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